我們與惡的距離 ── 梁頌恩

  惡,何謂惡?走在路上隨手亂丟垃圾、隨口亂吐痰是不是惡?有心無心地說謊和作假見證是不是惡?因為才能上的差異以致於忌妒他人或者仇恨他人是不是惡?因為內心的仇恨或憤怒導致於陷害他人或傷害他人是不是惡?是的,對我而言上面種種行為皆屬於惡。在我個人的觀點看來,傷害到他人身心及損害到他人權益的言行舉止,便是惡。

  你是否曾思考過,為什麼世界上會有「惡」?「惡」只是人類藉著法律的約束和道德的規範來治理世界與國家時所出生的產物,舉些例子:倘若今日不再有不能闖紅燈的條規,那闖紅燈就再也沒有罪。倘若今日不再有有關行淫的罪名,那麼一次與多位對象發生關係就再也沒有罪。倘若今日不再有與傷害他人有關的規範,那麼任意傷害和強暴他人就再也沒有罪。既然不再犯罪,也就沒有罪,沒有了罪,何來「惡」呢?

  「自由、自由,世上之眾罪皆已如之名以行」這句話出自法國大革命時期著名的政治家羅蘭夫人之口。你曾否聽過人們在為自己做錯事情而狡辯時所說的話? 「這麼做又沒有錯,我沒有傷害到誰,我想怎麼做是我的自由」等等諸如此類的話,其中不外乎於「我不認為我有錯」以及「我就是想這麼做」的思考方式。由此便可得知,人對於自己是不是犯了罪取決於對「惡」的認知。如果我們將這份用自己本身對罪的認知,來自認自己有罪無罪的觀念,反過來去深入思考,也就會變成個人對於「惡」的認知和定義,將會反映到個人的言行舉止。同時也就證明了,我們與惡的距離,也僅僅取決於我們對惡的認知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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