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惡的距離 ── 徐維宏


  人類從一出生就無可避免地必須與人接觸交往,在人與人互動產生關係時,所謂的惡意或惡行便很容易隨之出現。我認為惡的出現,在人類的過去和未來,都是不可抹滅和避免的。

  之所以會認為惡的出現是必然,我的看法是因為人其實是種生物。我們與其他的動物並無二致,我們都來自相同的地方、相同的祖先,正因如此,驅動著我們和動物向前演化邁進的,均是腦袋裡那微小而有效的原始本能。原始的本能驅動著欲望的滿足,在弱肉強食的古代,如果不遵守腦袋裡最自私自利的想法,很可能就得不到足夠的資源存活下去,亦或是遭受其他人的陷害使自己小命不保;就算時代演進,人類已發展成為高度合作的社會,透過人與人之間密切相關的合作,我們才得以過上安逸便利的生活。儘管如此,人作為一種生物,高層次的理性思維有時還是難以脫離低層次的原始情緒掌控,畢竟人類社會變化進步太快,乘載我們意志的腦袋還來不及演化。

  如果想要從惡之中脫離,想要改變人的原始本能可能還不可行,但高層次的理性思維則是可以改善的目標,因此我認為透過教育是個重要手段。如果能從小培養一個人的理性思考方式,對其施以良好的品格道德教育,讓其擁有良善正向的邏輯思維,就能減少受到原始情緒制約的影響,讓他成為一個比較不自私自利的人。在思考時能為社會總體利益多設想考量,因而減少源於本能情緒所產生的惡意惡行。因此我認為厚實的基礎教育是種減少惡的方法;但這種方式有時並不能完全抑止惡的產生,所以有必要採取更加嚴格的規範方式,也就是法律。法律由政府監督實行,而政府本質上是人民同意選出而成具有正當性的高位組織;而法律則是由人民選出的立法者所訂定,因而有其正當性。由人民共同意志認同的政府進行監督,並施行具備正當性的法律,其本質意義就是所有人如果都遵守法律,我們便能享受到守法帶給我們的利益;一旦有人違法便要受到法律的處罰。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我認為法律是制止惡的最後一段防線。

  我相信我們與惡的距離將會隨著時間越來越遠,但在社會上生存還是要不斷地要求自身的品格並擁有保護意識,才能避免被原始本能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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