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惡的距離 ── 李喆旻


  惡與我們的距離,端看個人感受。心思敏銳關心家國者,會發現惡就在我們身旁;反應駑鈍,對社會冷感之人,將認為惡與他有千里之遙。同樣的事件,如分屍案,對我而言,是條線引。它會引起我的好奇心,推本溯源地去理解犯罪者的心理;在當今社會大部分人眼中,只是一起備受眾人撻伐的惡。惡,因此而起,亦因此而續。

  根據我的看法,大部分社會事件中,衍生出惡的原因,即在於對事情的不解。人們對於犯罪者的心理或犯案動機不理解,又或者是不願意去了解。以下舉著名的北捷隨機殺人案為案例,人們對案件的瞭解及掌握,少至案件為可惡之人濫殺無辜,多則知道兇手為罹患精神疾病之精障人士,在判斷能力異常之狀況下,行兇殺人。相較於讓受害人得到刑罰處分而言,人們更需要的是理解。理解犯罪者的心理、犯案動機,乃至於其成為精障的過程及契機。一般人對犯罪者第一個見解即是刑罰,這是因為古代:「刑出於兵,法出於律」留下的觀念。古時兵法認為犯罪即該受罰,斬立決,諸如此類, 影響後人對犯罪的看法。

  於此我們要反觀,近代的西方世界,加拿大提出了「修復式司法」或稱「修復式正義」。這個思維模式和中國古代留下的觀念有相當大的出入,以下做理性議論。這個思維模式主要在修復已損毀之人際、社會關係。在兩方當事人,也就是加害及被害 人之尊嚴皆不受侵害的狀況下,盡全力去溝通並修補受害人權益,透過這種方式理解犯案者之心態及動機。雖然目標難以達成,但此方式在個案上能將兩方之權益皆擴大,若能推行在多個個案,將能有效預防犯罪。以此來看,我們與惡的距離,似乎是我們即惡,惡與我們並無距離。

  若能在多個個案應用修復式司法之概念,那麼將有利於人民學習理解、尊重,透過司法全民運動,是否對於犯罪及惡,皆能更瞭解,更有效預防為惡呢?學習成長,共同打造美好家園。在每個人能相互理解並尊重彼此的世代中,就能少掉非常多因不受認可而導致的精神障礙者以及犯罪的潛在來源,社會也更加安全和諧,我們也不再為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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