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惡的距離 ── 廖子堯


  「人從出生的那刻便是自私的,無論那份自私有多麼大愛,必然脫離不了惡」是我從小貫徹至今的座右銘。以前總打著「我是為你好」而站在道德高點審視朋友,卻不知道這份情緒勒索早已拉近了我和惡的距離。

  惡,起源於家庭,壯大於學校,報復於社會。而串聯家庭、學校和社會的人性——自私,即為一種中間的雙面刃。沒有自私,就沒有歷史的推移;沒有自私,就沒有文明的進步;沒有自私,就沒有團體的力量。在一個運作精良的組織內,必要的自私之惡才能領導眾人前進。再者,人和人之間本就存在許多個體差異,只要時間一久,必然產生懷疑與鬥爭。若是這個社會每一個人都是富有大愛和無私的,或許我們就可以拿他人的價值觀來審計度人,可惜這個社會並非如每個人所願地運轉。於是乎,絕對唯我主義出現了,但也成就了現在社會的進步。有得必有失,不拉近我們與惡的距離便無力站上巔峰。

  距離本該為一種可丈量的,具有客觀價值的概念。反之,與惡的距離則為主觀的抽象想法。正因為每個人對「惡」的定義不同,我們每個個體和惡的距離也無法比較。「人心隔肚皮,誰也看不清」更是印證了現行司法制度的矛盾點:自私導致司法不公。犯罪的是人,起於自私。定罪,也就是界定他人與惡距離的,也是人。這裡的人卻不是大部分的「民眾」,而是交由同樣擁有自私天性的「某個他人」來審查,這是多數人依賴的作法,用於脫去自身惡的外衣。我卻否定此作法與價值觀!自身與惡的距離不應交由法律、法官、父母、政府,或是宗教等來予以丈量,而是應找到一套屬於自己的人生準則,唯有這樣才能從惡中脫身。

  屬於自己人生準則,應是不影響他人為原則之原則。最好的作法就是不依靠任何人,但同時也不影響任何人。當每個人都只忠於自己,便不需要法典和刑罰;更因為沒有任何後援或依靠,自立自強也能使人變得更好。絕對的唯我主義則會消去「多數人」所建立的善惡,從一個集體威權且多數暴力的惡,進化成個人自私的生存意識。我們與惡的距離,便不再存在,也不再重要。

↻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