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N號房

   南韓前些日子發生震驚社會的N號房事件,此醜聞掀開了社會黑暗的一面,令許多人開始反思:是甚麼原因促成了這樣的事?又是甚麼原因使得類似N號房的事件在現代社會仍層出不窮?如此龐大的社會事件自然牽扯到了許多面向,從網路匿名,社會風氣,兩性問題,到後續如何保護被害人和周邊效應等等。跟著小編一起抽絲剝繭,深入了解這起讓人人心惶惶的性醜聞背後代表的意義吧!


❖ N號房二十問

   1. N號房的運作模式?

   「博士」在Telegram上運營有免費和付費的聊天室,他將付費的聊天室分為三個等級,並分開收取價值分別為20~25萬韓元、70萬韓元、150萬韓元的虛擬貨幣作為會員費,並將得到的影片分開上傳。根據檢方調查,「博士」開設的最高價聊天室在另一聊天工具Wickr中,這個聊天室只有「認證會員」才能進入。「博士」曾在Telegram上提到過Wickr,並且宣稱「Wickr聊天室裡有22名即時奴隸」。

  要加入「博士」開設的付費房間,會員必須將自己的臉和身分證一起拍下傳送給「博士」,並且可以分期支付會員費。如果會員推遲付款,「博士」會將其相片發在聊天室中,並威脅說再不付款就要公開其身分。「博士」將得到的影片分為3個等級提供給訂閱者付費觀看。第一級20萬~25萬韓元,第二級70萬韓元,第三級150萬韓元。(轉載自維基百科)

   2. N號房事件事後,政府以及南韓人民的反應或具體有做出什麼行動嗎?

   有的,將犯人歸捕至案之後,同時也公佈了主犯的基本資料,除此之外也有以幾位有名的韓星一起在網路連署,要公開使用此軟體的用戶名單的真實姓名的活動,但後續大概如石頭大海。畢竟早有統計出身邊每經過100位男性,便有1位是此軟體的使用者。

   3. N號房所隱含的扭曲價值?

   仇女文化、仇男文化、網路匿名問題。

   4. 什麼是仇女文化?

   仇女的意思,並不是「討厭女人」,而是一個社會將性別直男的價值觀當作唯一標準,將女人客體化,不把女人當成跟男人相同階級的一群人來看,剝奪女人的主體性並且處處否定女人的意思。如果這個詞再講的廣泛一點,可能包括不符合順性別直男氣質的男性,以及不符合直男性別期待的女性,都會有類似的排斥。總結而言,就是指整個社會結構,對男女甚至是男生對某些特徵的男生、女生對某種特徵的女生,有所差別待遇的問題。(節錄自參考連結1)

   5. 為什麼會有仇女文化?

   小編這邊整理出比較客觀的原因是與人類學、社會學與心理學相關,而最源頭先從父權社會說起。

  綜觀古今,其實整個人類文化的初期是母系社會多於父系,但基於各種男性跟女性的生理差異,男生負擔了需要比較多體力的活動,後來逐漸成為一種「力量」取代女性掌權。一群人(此處強調群體而非單一個人)擁有權力久了,必然會出現一些不正當的行為,例如鞏固權力或是濫權,除此之外也會伴隨著某一些思想的固定化,像是女生就該如何,男生則是應該如何,因此在社會價值的逐漸偏離之下,開始出現了受害者。

  這一群忍受著壓榨而默不作聲的人們儘管會因為時間而死亡,但實際數量並不會減少,反而後一代背負著前一代亡者的怨恨,而更深刻的被持續累積著,一直一直到倡導民主以及女性主義追求男女平等後,才開始有正式的管道讓全世界正視這個問題,並且設法將之撫平但我們都知道並非那麼容易。

  女性主義的崛起與更加開放的社會以及國際觀的發展,證明了女性並不是男性原有印象中的脆弱;反而在有些方面似乎還強過於男性,而慣於過去時代的扭曲思想而無法適應的人們,心中先是會產生不快以及不平衡。這些負面情緒累積到一定的量,就影響到了自身行為,開始於有意無意中在職場、網路以及其他地方苛責打壓女性或是不符合他們標準的男性。

  這樣的心態在心理學的角度其實是一種變相的自卑而產生的無所根據的傲慢,而當這樣可怕又可悲的心理同時發生在整個社會大多數的人民身上,就會變成嚴重的歧視,甚至是被正當化合理化。

  這種情況會在深度父權主義的國家,例如整個東方國家,較為明顯。

   6. 什麼是仇男?

   跟仇女相反,也就是沒有正當理由貶低男性的行為或言語。

   7. 實際上仇男的比例或其造成的迫害真的有仇女誇張嗎?

   仇男仇女的「仇」並不是單純的「討厭」,它是一種被視為主體的強勢群體帶著謎之優越感,並且瞧不起被視為客體的群體的過程,就如同異性戀會瞧不起同性戀,瘦子會瞧不起胖子一樣。因為異性戀在這個社會被視為社會的主體,並且將同性戀和胖子視為不需要被尊重的客體,因此這些主體會處處否定客體所說的話以及做的事,並且用一種天然的優越感去鄙視被視為客體的群體。

  因此在前面為何會強調所謂的「仇女」是一種社會結構?正是因為主流強勢群體被視為整個社會的價值觀的代表,所以當整個社會的價值觀都以這些強勢群體的想法為主,那麼這樣的想法就對這個社會產生了廣泛性並深遠的影響。

  故如果我們用仇女的標準去看待仇男這個詞,仇男這個現象嚴格上來說可能是不存在的。因為仇女不只是對女性的厭惡,他是滲透到整個社會結構,因此所謂的「仇女」並不是單純的只會發生在求偶焦慮的問題,它其實是各種層面廣泛存在的問題。除非是一個女性因為長期受到男性或父權很嚴重的欺壓(例如霸凌、家暴、強暴⋯⋯等),否則真要論仇男到底存不存在,很難再現實中找到與仇女類似的情況。(節錄自參考連結1)

   8. 到底是基於什麼樣的心態才會想要收看N號房?

   小編義正嚴詞的告訴你大概分成三種:第一種是個人的特殊性癖,第二種是仇女,這個部分前幾題有解釋過就不再贅述,而第三種呢,是心理變態。但無論是那一種啊,其根基都是因為「反正在網路世界沒有人知道我、是、誰?」的心態。

   9. 問問小編有甚麼感想,關於這個事件?

   小編其實只有一個感覺,就是「人性真是一個可怕的東西呀!」網路的匿名性徹底激發了人性的黑暗面,讓人們可以褪去自我的存在,沒有社會指責的束縛,讓原本只是擁有低程度的潛在犯罪因子的人們可以借此達到不用付出太多代價的犯罪。

  除此之外,一個匿名兩個匿名一群匿名的形成會成為一種風向,把錯的事情合理化、普遍化、正常化,進而形成一股扭曲的社會價值。

   10. 還有什麼事情跟N號房類似的?

   有的,2012年的暗網小雛菊事件。此事件血腥變態異常,所以具體內容小編就不多提。與N號房事件相似之處就是它們皆藉由檯面下的網路的流傳以賺取金錢以及累積聲望,而這個事件的主要網站統稱暗網。

  所謂暗網(Dark Web)是存在於黑暗網路、覆蓋網路上的全球資訊網內容,只能用特殊軟體、特殊授權、或對電腦做特殊設定才能存取。

  暗網是由深網的一小部分所構成的。而深網的網路不能夠被正常網路搜尋引擎(如Google、雅虎等)索引,有時「深網」這一名詞被錯誤地用於指代暗網。

  構成暗網的隱藏服務網路包括F2F的小型對等網路以及由公共組織和個人營運的大型流行網路,如Tor、自由網、I2P和Riffle。暗網使用者基於常規網路未加密的性質將其稱為明網。Tor暗網可以稱為洋蔥區域(onionland),其使用網路頂級域字尾.onion和洋蔥路由的流量匿名化技術。(轉貼自維基百科)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去查一下,但小編提醒你,那裡簡單來說就是一個毀三觀的地方,與你所認知的世界是不同的概念,因為那裡是沒有任何道德或法律底線的。

   11. 小編支持公開收看N號房的所有帳戶嗎?

   儘管知道大家都想要揪出到底還有誰如此喪心病狂,但是小編不認為公開這些名單是正當的解法,因為我們並不知道這些人之中的那一些是真的很危險的,如果公開的名單,網路輿論勢必會形成一種公審的模式,而將那些人逼至絕路。

  小編知道,有些人覺得憑什麼他們可以把那些可憐的姑娘們逼至絕路而他們卻不能被用一樣的方式被對待,在小編聽說N號房的時候,憤怒不亞於任何人;但心平靜氣後認為以暴制暴不是最好的懲罰。在這個法治的時代,必須要有一個文明的過程去定罪以及判刑,所以小編認為沒有公開名單之必要,卻有法律嚴懲之必要。

  除此之外,人被逼上絕路的呈現方式並不只有自殺一種,更嚴重的是懷抱著我入地獄大家都要入地獄而衍伸隨機殺人、縱火或任何一種你想得到或想不到的手法引發群眾生亡事件。

  因此,關於一個合理的制裁方式,需要大家深思,不僅是為了受害者,更是為了每天努力活著的所有人。

   12. Dcard上面有關於應該落實教導男孩性的性教育而不是一直教導女孩該如何防狼的說法,小編有什麼想法嗎?

   可以在版上面看到兩種不同的言論,有趣的是,這兩種言論直接站了性別。原本的那一句話是有道理也有破綻的,而反對方(男生們)便是以此為基礎開始了這場辯駁。

  小編不否認這確實是教育出了問題,但小編認為這裡的「教育」應該要指涉「廣義的教育」,就是除了學校之外,還包括家庭以及社會上的互動與學習。

  因此這篇發文底下的留言「誰家沒有教小孩不要傷害別人?」也並非錯誤,因為這位留言者其實就是想要點明,這是一個綜合因素的結果,所以並不是家長老師在耳邊說「不要傷害別人喔!」就會被謹記在每一個孩子心中。

  小編覺得與其教導不要傷害別人,更應該被告訴孩子的是同理心以及尊重,所有的傷害都建立在「我覺得可以」、「我覺得沒關係」的基礎上。從心理學的角度而言,有一句很經典的話叫做「沒有人會故意為惡」在這一句話中的惡,指的是自我價值而非社會的普世價值所定義的「惡」,因此只要讓對方打從心底將不對的事情劃分在惡,便足以阻止這些傷害的發生。

   13. 事情發生後整個社會的反應是?

   總計約26萬人是N號房的參與者。當知道這個數字時,整個社會聚眾譁然,這個數字代表可能每十五個20~30年代的韓國男性,就會有一名是這個平台的使用者,有可能就是自己身邊的爸爸或哥哥,女性理所當然的會陷入某一種恐慌之中。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對情色也應如此。慾望是正常的,但不能忽視對方的意願,採用脅迫、虐待等手段,甚至受害者遍及兒童,這是無可赦免、罪該萬死的事。

  在小編調查資料的時候,看到一篇文章寫了一段話,非常有道理,其言:「男人不是潛在的犯罪,但女人是潛在的受害者。」有些人覺得這樣的言論很偏激,然而當真的去查各國性侵案件受害人的男女比例,平均十起性侵事件就有九件的受害者是女性,就會明白這並非妄論。

  但,當事情就這麼發生的時候,實際上真的站出來譴責撻伐的男性數量遠遠少於選擇沉默的,還有一部分竟然是在求那些外流的非法影片。這是何等令人震驚以及難過的事實?

  如果這些男性們選擇抱持沉默,就沒有立場讓女性把所有男性當成強姦犯,畢竟心理陰影是一輩子的,寧願錯怪一人一竿子打翻一條船,也不要失了警惕,造成終身夢魘。

  而且,女性也一定比任何一個男性還要想相信身邊的異性,畢竟誰會希望身邊就有一個強姦犯,或是自己親愛的人竟然是個人渣呢?(節錄自參考連結4)

   14. 如果今天你是N號房的受害者,你會⋯⋯?

   呃⋯⋯以小編衝動的個性是會努力提告的,但首先小編還是會先出賣一下自己的肉體在要求還不過分的時候然後一定會有小編信任的人從另一側拿著攝像頭開始錄,然後就開始各種截圖錄音,然後直接提告對方。

  小編並不害怕網路流傳自己的裸照,但小編更害怕自己被控制或弄掉自己的生命,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好好蒐集罪證,然後報警。

  無論是男孩女孩,我們都要好好保護自己,知道嗎?

   15. 這件事情跟台灣有什麼關係?

   直接關係是一定沒有的,但它提供了一種間接的警訊。首先,我們應該借此機會去反思台灣在教育以及立法上是不是有所不足?是不是在台灣也發生類似事件時,是否能讓加害人得到適當的懲罰?是否能有足夠的資源提供被害者心理輔導?台灣的教育制度跟社會風氣是否出現問題?

  再者,這件事告訴每一個台灣人甚至是全世界的人,網路上的行為不是自己的私事,它有時就像是蝴蝶效應,僅僅幾則留言的迅速累積會形成一股龐大且可怕的力量,在大家沒有意識到的時候左右著某一些人的權利、生活或是生命。

   16. 如果你有權力決定這一事件的未來審判,主要加害人和參與者受到什麼制裁?

   關於主犯,小編覺得就死刑吧!雖然他本人似乎沒有反省的意思,也看起來沒有覺得很抱歉,死刑對他來說並不痛苦,但基於尊重法治精神,希望用最嚴格的方式判罪,所以選擇死刑。(其實五馬分屍是不錯的,可惜已經不存在於法典了)

  關於參與者的部分,會支持讓參與者個別來到法庭接受法律制裁,但不會對大眾公開名單,畢竟做錯事的人必須得到合理的懲罰,若是公開名單,很容易就會成為網路公審的目標。

   17. N號房事件會不會也在台灣上演?

   小編認為可能性很小,因為台灣的整體社會風氣沒有出現如韓國那般嚴重的扭曲以及偏激。但不得不說的是,儘管如此,還是提醒每一個人使用網路的時候必須小心,小心自己的失言和行為,也小心進入不該進入的地網站或連結。

   18. 是否能談談你認為性侵加害人是怎麼形成的?

   在這個部分小編想要談的不是「傷害」別人的正確與否,而是想要探討及反思其背後的可能的社會因素。

  距離這個事件的結束,大概已經過了3~4個月了,但是到底有誰記得這件事呢?很多時候,社會情緒一過,就如石沉大海,並未對加害人的行為脈絡以及整體社會防範、教育做出任何反思。因此我們能做的,並且需要做的便是去好好思考那麼多性侵事件背後所隱含的社會意義。

  根據調查,其實這些性侵加害人之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擁有不太好的過去,通常都指出在童年時代父母的管教過於苛責或冷漠。而這樣的環境長大的孩子,在遇到某些問題上的解決方法是扭曲的,心智上則是會想起小時候那種對解決依附需求的無能為力。當感覺深化強化後,就會加深他們對事情的錯誤解決或是根本沒有信心解決,在此情況下,「性」就會是改變情緒較快的一種方式。

  另一個層面來說,「性侵」與「社交能力」也是無法切割的。對男性而言,射精不一定就是舒服的體驗,男性在性行為中追求的不一定是「掌控」,而是覺得對方是默許自己執行這些事情的。

  除了上述,其實還有很多可能性,不過無論如何,在整個社會中如果性侵事件非常嚴重,那麼我們就該正視這個問題所代表的社會結構問題,而非隨著每一起事件的落幕將之拋在腦後,等到下一起相似的案件發生時再聚眾譁然這樣反覆的輪迴。(節錄自參考連結3)

   19. 如果n號房發生在台灣,現行法治足以保護被害人嗎?

   縱然此事件與一般發生於情侶或配偶間因為分手,而將影像散布予第三人的復仇式色情(revenge porn)有著些許不同;但相同的是,不論原因為何,被害人在拍攝甚或傳遞自己裸體或其他情慾影像時,都沒有預見到影像將被傳遞予第三人。此外,散布者也都是在沒有取得被害人同意下,便將影像散布出去。

  那麼,台灣現行法律如何處理復仇式色情?

  按照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竊視竊錄罪」,沒有正當理由用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在未經過當事人同意下,對於其身體隱私部位或非公開活動的竊視竊錄,破壞當事人的隱私,構成竊視竊錄罪。

  然而在一般復仇式色情的情況裡,一開始將身體隱私部位揭露給拍攝者或親密關係對象,大部分都是經過當事人同意的,也因此在法律上並無法適用「竊視竊錄罪」的規定。

  在相對人同意拍攝的情況下,僅有在被拍攝者是未成年人時,考量到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按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在這樣的法律規制下,典型的復仇式色情案例,只會受到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的處罰。也就是說,復仇式色情的行為,跟散布色情片的行為適用一樣的處罰規定,僅需要面對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多數司法審判就涉及本罪者,大多僅需負擔數個月不等的得易科罰金之罪。

  但同意拍攝私密影像不等於同意散布。從隱私權的面向來觀察,當被害人具有隱私合理期待的非公開活動,逸脫本人自主控制被揭露,使本人感到困窘或痛苦時,就涉及了隱私權及自主權的侵害。

  相較於竊視竊錄的行為,在復仇式色情案例中,拍攝者是經過當事人同意後進行拍攝,因為被拍攝者主動揭露了自己的身體隱私部位,所以在拍攝當下並沒有侵害隱私權。然而,當事人同意被拍攝私密影像,並不等於同意拍攝者可以散布該私密影像。

  換句話說,如果散布上開私密影像,事實上逾越了當時當事人同意的範圍。所以此一行為形同「讓具有隱私合理期待的非公開活動影像,在超乎本人的控制下被揭露」。如此未經被拍攝者同意下散布私密影像的行爲,在當今數位傳播快速、「儲存容易移除難」的情況下,對當事人隱私權及自主權的侵害並不亞於竊視竊錄,在評價上理應與竊視竊錄罪相去無幾。

  然而,現行法對於竊視竊錄及散布竊視竊錄影像的規定,卻無法涵蓋「經過同意拍攝,卻沒有經過同意上傳散布的影片」,這使得一樣是破壞隱私權的行為,只能透過維護人民倫理道德的散布猥褻物品罪予以處罰。

  每當有私密影像散布的新聞時,總有一種聲音表示「不拍就沒事」。然而,不論是個人或伴侶拍攝相關影像紀錄,或情侶間傳遞彼此的私密照片,只要在拍攝當下是處於你情我願,沒有其他脅迫或詐欺的情況,都是屬於個人的自由。

  必須要受到責難的應該是破壞秘密性,並且逾越當初同意範疇的上傳者,以及不明究理的散布者!目前,相關的規定付之闕如,也造成無法進一步以法規範去細究上傳者及分享散布者的責任——實體法上的不足,連帶造成在程序面上的忽視。

  另外,此類案件被害人最心急如焚者,莫過於如何移除遭上傳至色情網站平台的影像。然而,依目前《刑事訴訟法》第219條之1「證據保全」的規定,被害人雖然可以請求檢察官進行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或其他必要的保全證據處分,但是上述的保全證據手段,目的都只是用來確保後續偵查及審判得以繼續進行。

  若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對於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課,於知悉有相關當犯罪嫌疑情事時,應先行移除該資訊內容,並通知警察機關且保留相關資料(包括犯罪網頁資料、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至少90天,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的義務與責任。

  但當未經同意散布的私密影像的被害人是成年人時,並不適用這項規定,在在都使得相關受害者在法制上受到的保護相當不足。

  所以當韓國發生N號房事件時,我們應當趁此機會反思台灣在立法規範是否有所不足。

  在2018年5月期間,第九屆第五會期的立法院中,陳賴素美、蘇巧慧、呂孫綾、江永昌、張宏陸等委員便曾提出「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草案,以解決上述現行法規中規範不足的地方,包括法律上課責的不足,以及仿照上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8條,課予相關網路平台及電信業者移除義務及協助保全規定。

  當務之急,也許立院諸公可以將此條例再予重新審視後,不管是以獨立的條例或是放入其他法規範中,將相關規定及時上架,以避免對被害人保護的空窗無限延長。(轉貼自參考連結2)

   20. 為什麼小編想要選擇這個議題來寫呢?

   會發生N號房事件,並不是單單只是因為人的慾念邪念而造成的,長久以來社會主流價值觀也是促成此事件的關鍵。不可否認地,台灣的社會風氣對於女性,相較於其他亞洲國家,確實友善很多;但深植在主流價值觀內的父權主義仍然或多或少地影響許多人的生活。N號房事件看似離我們很遠,但其實在我們生活周遭就有很多人做了類似的事。相信不少人曾遇到過這種狀況:不分男女,直接在大庭廣眾之下對他人的身材進行評論,甚至藉稱讚之名行騷擾之實,讓當事人不堪其擾。又或是在臉書或IG之類的社群軟體上有許多以偷拍女性,並將其照片公開在網路上為樂的帳號,其底下的留言區幾乎都充斥著「求番號」、「求上車」等等造成當事人困擾的言論。雖然和N號房相較,似乎沒有令人那麼衝擊憤恨,但俗話說的好:「不因惡小而為之。」再小的惡都是對他人的一種傷害。因此小編選擇寫此篇的用意,是希望大家都能用更成熟的態度來對待他人,不分性別,將心比心,才能減少如此悲劇的發生。


❖ 結論

   震驚南韓社會的N號房事件造成許多人人心惶惶,尤其在公布了涉案的人數後更是舉國譁然,如此扭曲黑暗的影片,竟然這麼多人觀賞;甚至在事發之後,還有不少人想一探究影片的內容。在台灣,幾年前發生的李宗瑞偷拍事件也引起許多討論,一直到今日,許多類似的事仍層出不窮。而這些事件追根究柢,很大的源頭是因為價值觀認知造成對異性的不尊重,進而演變成如此的醜聞。儘管近年來,台灣在性別平等這塊的發展確實比其他國家好;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還是很常碰到相關的困擾。因為社會主流價值觀的影響,很多人其實也沒意識到自己的問題,甚至覺得是理所當然。但隨著相關的探討越來越多,許多人也開始思考自己平時的行為或觀點,包括小編自己也是。許多根深蒂固的觀念確實不是一夕之間能改的,但期待我們都能有一顆同理別人的心,讓這個社會少點黑暗,多些溫暖。


❖ 參考連結

   (1)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2906
  (2)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4454131
  (3) 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3962
  (4) https://www.dcard.tw/f/mood/p/233322821